港交所自2018年修订上市规则后,允许具有不同投票权(Weighted Voting Rights, WVR)架构的公司上市,以吸引创新产业企业(如科技、生物科技公司)。WVR架构的核心是通过差异化投票权(通常创始人/控股股东持有的股份每股拥有多倍投票权)保持对公司的控制,但为平衡中小股东利益,港交所对WVR公司的董事会人员管理及公司治理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以下从董事会人员管理的具体要求及核心要点展开分析:
一、董事会人员管理的具体要求
港交所《上市规则》第8A章(WVR架构专章)及《企业管治守则》对WVR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人员资质、权力分配等作出明确规定,核心围绕“平衡控制权与股东保护”展开。
1. 董事会组成的特殊性
- 独立非执行董事(INEDs)的强制要求:
- WVR公司董事会必须设立至少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1/3),且其中至少一名须具备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专业知识(如科技、行业经验)。独立非执行董事需独立于控股股东、管理层及主要股东,确保监督的客观性。
- 审核委员会的构成:
- 审核委员会必须全部由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且至少有一名具备会计或财务专业资格(类似主板一般公司要求,但因WVR架构风险更高,监管更强调其独立性)。审核委员会需负责监督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及合规事宜,直接向董事会汇报。
- 关键职位的限制:
- 不同投票权受益人(即持有高投票权股份的创始人/控股股东)可担任董事会职务(如执行董事),但不得垄断董事会关键职位(如主席)。港交所鼓励董事会主席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若由不同投票权受益人担任,则需证明其独立性或设置额外制衡机制(如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
2. 董事会成员的资质与责任
- 专业能力要求:
- 董事(尤其是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需具备与公司业务、行业相关的专业知识(如科技、生物科技、互联网等领域),能够理解WVR架构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并有效监督管理层。
- 持续义务与问责:
- 所有董事(包括不同投票权受益人担任的董事)需遵守《上市规则》的一般责任,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义务(Fiduciary Duty),不得因投票权差异而免除其对中小股东的保护责任。若因WVR架构导致利益冲突(如关联交易),董事需严格披露并回避表决。
3. 董事会委员会的运作
- 提名委员会与薪酬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需以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并建议董事会成员的任命及继任计划;薪酬委员会需全部由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负责制定管理层及董事的薪酬政策,避免因控制权集中导致的不合理利益输送。
- 风险委员会(如有):
- 若公司业务风险较高(如高杠杆、创新业务不确定性大),港交所可能要求设立风险委员会,成员需包含独立非执行董事,负责评估重大风险并监督管理层应对措施。
二、核心要点:WVR架构下董事会的治理逻辑
WVR架构的核心矛盾是“创始人控制权”与“中小股东保护”的平衡,董事会作为治理核心,需围绕这一矛盾设计机制:
1. 防止“内部人控制”的制衡机制
- 重大事项的独立审查:
- 涉及关联交易、重大资产处置、股份回购等可能影响不同投票权结构的事项,需由独立非执行董事主导审核委员会审查,并提交董事会以“超级多数”(如2/3以上票数)批准,避免控股股东通过董事会操控决策。
- 中小股东参与渠道:
- 董事会需建立有效沟通机制(如定期投资者会议、股东提案权),确保中小股东能对董事会成员任免、薪酬政策等事项发表意见。港交所亦要求WVR公司在年报中详细披露董事会运作情况,接受市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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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WVR受益人的约束与监督
- 投票权的限制延伸至董事会:
- 尽管不同投票权受益人在股东层面拥有高投票权,其在董事会的决策需受限于公司章程及上市规则。例如,涉及修改公司章程(如调整WVR比例)、终止上市等“根本性变更”事项,需获得普通股东的特别决议批准(而非仅依赖高投票权)。
- 定期评估与信息披露:
- 公司需定期(如每年)评估WVR架构的必要性,董事会需向股东说明为何继续维持该架构(如创始人对公司战略的关键作用)。若创始人离职或控制权变更,需触发上市规则中的“日落条款”(如WVR随创始人退休/去世自动转换为同股同权)。
3. 持续合规与监管关注
- 港交所的严格审核:
- 上市申请时,港交所会重点审查董事会的独立性、成员资质及治理机制(如是否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具备监督WVR架构的能力)。若董事会被认定“缺乏足够独立性”,可能成为上市障碍。
- 上市后的持续监管:
- 港交所通过现场检查、年报审核等方式,监督董事会是否持续符合要求(如独立非执行董事占比、委员会运作有效性)。若发现董事会失职(如未阻止不当关联交易),可能采取纪律行动(如公开谴责、停牌)。
三、总结:WVR董事会管理的核心逻辑
港交所对WVR架构董事会的管理,本质是通过强化独立性、明确责任边界、建立制衡机制,在保留创始人控制权的同时,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核心要点可概括为:
- 人员构成:高比例独立非执行董事,关键委员会(审核、薪酬)全由独立非执行董事主导;
- 权力约束:重大事项需独立审查+超级多数批准,防止内部人控制;
- 持续责任:董事会需定期证明WVR架构的必要性,并接受港交所及市场的持续监督。
对于拟以WVR架构上市的公司,需在筹备阶段重点设计董事会结构,确保符合港交所规则,并建立透明、制衡的治理文化,以降低上市审核风险及后续合规成本。来源:锋行链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