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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基金是为支持特定产业发展而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常聚焦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升级、区域重点产业等领域。其设立流程需兼顾政策导向、市场化运作及合规要求,以下从设立流程和核心要点两方面展开说明:
一、产业基金设立流程
产业基金的设立通常分为前期筹备、方案设计、审批/备案、资金募集、工商登记、基金备案、投资运作七大阶段,具体流程如下:
1. 前期筹备:明确发起方与合作基础
发起方定位:
产业基金发起方通常包括政府(或政府平台)、产业龙头企业、金融机构(如券商、银行理财子)、专业投资机构(如PE/VC)等。不同发起方的诉求不同:
政府/引导基金:侧重政策目标(如产业落地、招商、就业),可能要求返投比例、本地投资额度等;
产业方:侧重产业链整合(如补链强链、并购)、技术协同;
金融机构:侧重财务回报,关注基金收益和退出周期。
合作意向达成:
发起方需签署合作备忘录(MOU),明确各方角色(如GP/LP)、出资比例、核心条款(如返投要求、管理费、Carry分配),并初步确定基金管理人(GP)。
2. 方案设计:核心条款与架构搭建
基金基本要素:
包括基金规模(如10-100亿元)、存续期(通常7-10年,含3-5年投资期+2-5年退出期)、投资方向(如新能源、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投资策略(早期/成长期/并购)、退出方式(IPO、并购、股权转让等)。
组织形式选择:
主流为有限合伙制(LP出资、GP管理),因税收穿透优势(避免双重征税)和灵活性;少数采用公司制(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或契约制(适用于证券类基金,产业基金较少)。
治理结构设计:
投资决策委员会(IC):负责项目立项、尽调、投决,成员通常由GP、LP代表、外部专家组成;
管理人权限:明确GP的投资、估值、费用支出等权限;
收益分配:优先返还LP本金→支付LP门槛收益(如8%)→超额收益按“GP 20%+LP 80%”或其他比例分配(含追溯分配条款);
费用条款:管理费(通常2%/年)、托管费(0.1-0.2%/年)、其他运营费用。
3. 审批/备案:满足监管与政策要求
政府引导基金:
若含财政出资(如地方政府引导基金),需经地方金融局、财政局、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审批,重点审核:
政策目标匹配度(如是否聚焦本地重点产业);
返投机制(如要求80%资金投本地或省内);
让利机制(如超额收益让渡给社会资本);
风险补偿(如对特定失败项目的财政补贴)。
市场化基金:
无需政府审批,但若涉及国资LP(如国企出资),需通过国资内部决策程序(如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并完成国有资产评估备案(若涉及资产定价)。
4. 资金募集:合规募集与LP筛选
合格投资者确认:
LP需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如个人金融资产≥300万或近三年年收入≥50万,机构净资产≥1000万),单只基金起投金额≥100万。
募集渠道:
政府引导基金可通过财政出资或吸引国企、金融机构参与;市场化基金依赖管理人资源(如银行私行、财富管理平台、高净值客户)。
反洗钱与投资者适当性:
需完成LP身份核查、资金来源合法性证明(如银行流水、完税凭证),避免非法集资风险。
5. 工商登记与基金成立
注册地选择:
优先选择政策优惠地区(如海南、珠海横琴、宁波梅山),可享受税收返还(如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返还)、落户奖励、办公补贴等。
登记材料:
提交合伙协议、GP营业执照、LP出资证明、管理人登记证明(中基协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完成工商注册(合伙企业)。
6. 中基协备案:完成私募基金登记
时间要求:
基金成立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AMBERS系统提交备案材料,包括:
基金合同/合伙协议;
管理人备案证明;
LP名单及出资情况;
托管协议(若有托管);
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信息。
备案反馈:
中基协可能对基金结构(如嵌套层数)、投资范围(是否符合产业政策)、LP背景(是否涉敏感主体)提出反馈,需补充材料直至通过。
7. 投资运作:投后管理与退出
项目筛选与尽调:
聚焦基金投向,通过行业研究、产业链图谱挖掘标的,开展财务、法律、业务尽调(重点关注技术壁垒、市场空间、合规性)。
投后管理:
参与被投企业治理(如派驻董事)、提供资源对接(产业链、政策、融资),定期跟踪经营数据(收入、利润、研发进展)。
退出实现:
达到退出条件(如IPO申报、被并购)后,通过股权转让、上市减持、回购等方式实现收益,向LP分配资金。
二、产业基金设立核心要点
1. 合规性是底线
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等法规,避免“明股实债”“刚性兑付”等违规操作;
国资LP需遵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涉及国有资产转让需进场交易;
政府引导基金需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避免新增隐性债务。
2. 产业聚焦与政策协同
投资方向需与国家/地方产业规划(如“十四五”规划、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高度契合,避免“泛化投资”;
政府引导基金需平衡政策目标(如返投、招商)与市场化运作(如避免过度干预GP决策),可通过“负面清单+正向激励”设计灵活条款。
3. 风险控制机制
投决机制:设置独立尽调、专家评审、IC投票等环节,避免“一言堂”;
风险隔离:通过有限合伙架构隔离GP无限责任,政府出资部分可要求“有限责任”(如特殊目的载体SPV);
流动性管理:预留部分资金应对LP赎回(若有),或通过S基金(二手份额转让)提升流动性。
4. GP与LP的能力匹配
GP需具备产业资源(如深耕半导体领域的团队)、投后赋能能力(如帮助企业对接客户/技术);
LP需长期稳定出资(避免“短钱长投”),政府LP需明确退出机制(如通过REITs、股权转让实现财政资金循环)。
5. 退出路径预先规划
结合被投企业生命周期设计退出策略(如早期项目侧重并购/IPO,成长期项目可考虑股权转让);
与地方股权交易中心、S基金合作,拓宽退出渠道;
政府引导基金可约定“让利退出”(如达到返投目标后,以成本价或优惠价转让份额)。
总结
产业基金设立是政策目标与市场化运作的平衡艺术,核心在于合规架构搭建、产业资源整合、风险收益匹配。发起方需在前期明确诉求,设计合理的治理与分配机制,并通过专业管理人实现资金的高效配置,最终推动产业升级与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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