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基本信息
注: (1)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提示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到面值或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面值。
3.2 咨询办法
1)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20-7999(免长途话费)。
2)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fund.piccamc.com。
3)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特此公告。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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