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应把握的几点要求
竺双喜
审计工作底稿是一种审计记录,是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含专项审计调查,下同)过程中,形成的与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有关的工作记录,是撰写审计报告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审计机关考核评价审计人员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并明确其审计责任的主要依据。审计人员应正确理解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对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要求,不断规范审计行为、保证审计质量。
审计工作底稿编制的总体要求
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审计人员对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每一审计事项,均应当编制审计工作底稿。一个审计事项可以根据需要编制多份审计工作底稿。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审计工作底稿的内容主要包括:审计项目名称;审计事项名称;审计过程和结论;审计人员姓名及审计工作底稿编制日期并签名;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签名;索引号及页码;附件数量。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审计组起草审计报告前,审计组组长应当对审计工作底稿相关事项进行审核。综上,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应当从编制人员、编制时间、编制内容等方面予以规范。
一是审计工作底稿编制人员应当是查证该具体审计事项的至少2名审计组成员。需要注意的是,审计底稿编制不能由审计组组长(主审)或其他人员“一手包办”,外聘人员不得单独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二是审计工作底稿应当在被审计单位反馈审计取证单意见后、审计组审计报告形成前编制完成。既不能早于审计取证单编制时间和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时间,也不能迟于审计报告形成时间,更不能在审计项目资料归档时编制。
三是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每一个审计事项,不论是否发现问题,均应编制审计工作底稿,不能仅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编制审计工作底稿。不同审计事项可以一事一稿,也可以一事多稿,但不得一稿多事。即在审计事项比较复杂时,可以对审计事项进一步细分;或者在查出较多问题时,针对不同类别的问题分别记录查证过程和结论,使相关审计工作底稿更加清晰明了。
四是审计工作底稿均应有审计证据支撑。审计人员应当对取得的审计证据材料进行认真整理,在确保审计证据合法、适当、充分的前提下,对审计证据进行比较判断和取舍。遇到审计事项情况复杂或者涉及的审计证据数量较多时,可通过编制业务流程图、资金流向图、股权关系图、数据汇总表等可视化图表进行整理,剔除与审计事项无关、无效、重复、冗余的证据,并对留下的审计证据进行有效排序,一般与表述的事实摘要顺序一致。
五是涉密审计事项按规定定密。要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结合审计工作底稿涉及内容的实际情况,认真研判是否需要定密(包括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需要定密的,应当合理确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并进行规范标识。
六是审计工作底稿各要素要填写齐全。其中审计工作底稿编制人员和审核人员在完成编制和审核后,均应亲笔签名,以强化和明晰责任。
相关栏目编制的具体要求
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审计工作底稿记录的审计过程和结论主要包括:实施审计的主要步骤和方法;取得的审计证据的名称和来源;审计认定的事实摘要;得出的审计结论及其相关标准。“审计过程”和“审计认定的事实摘要及审计结论”两栏内容,是审计工作底稿编制的核心和关键。其他未参与该审计事项查证的审计人员能够通过这两栏内容,对审计组成员是否严格遵循国家审计准则、是否严格执行审计实施方案、采取的审计措施是否科学合理、取得的审计证据是否合法适当充分、得出的审计结论是否恰当等作出判断。
“审计过程”栏:“审计过程”是得出“审计结论”的前提。主要包括收集资料的过程、实施审计的步骤和方法、核实被审计单位有异议的审计取证单反馈意见的过程等三部分。收集资料的过程包括收集资料的方法、途径及所取得的审计证据的名称和来源,其中所取得证据名称和来源的描述应当与审计工作底稿所附的审计证据材料相对应。国家审计准则第八十八条至九十二条规定了3种选样方法和7种取证方法,审计人员应当如实、完整地记录查证审计事项所采取的主要审计步骤和方法;核实被审计单位有异议的审计取证单反馈意见的过程,包括要求被审计单位补充提供证据资料以及进一步核实的方法等。
此外,根据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审计证据材料应当作为调查了解记录和审计工作底稿的附件。一份审计证据材料对应多个审计记录时,审计人员可以将审计证据材料附在与其关系最密切的审计记录后面,并在其他审计记录中予以注明。当多个审计工作底稿共用审计证据且证据附在其他审计工作底稿后面时,应当在本栏注明“其中,****审计证据附在****(索引号)号审计工作底稿后”。
“审计认定的事实摘要及审计结论”栏:“审计认定的事实摘要及审计结论”是审计人员核实采纳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后得出的最终事实和结论。其中:“事实摘要”的表述要准确、客观、清晰和精炼。概括描述审计认定事实的时间、地点、当事人、主要情节、金额、数量等,切忌简单复制审计取证单描述的所有细节和内容。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问题,一般应表述违纪违法违规主体、发生时间、主要情节、涉及的数量金额、截至审计时的状况等;对影响绩效的突出问题,一般应表述事实、原因、后果;对反映内部控制和信息系统重大缺陷问题,一般应表述有关缺陷情况、后果。
“审计结论”的表述要观点鲜明、通俗易懂。“审计结论”包括未发现问题的结论和已发现问题的结论。对未发现问题的,应当在表述“事实摘要”后,明确表述“上述事项本次审计未发现问题”。对已发现问题的,既要清晰表述事实摘要并明确问题性质,又要详细表述得出审计结论所依据的具有有效性、相关性、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标准。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审计工作底稿应当与审计取证单有清晰的逻辑对应关系,对同一问题的主要事实表述和主要数据、问题性质、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不一致的,或者不采纳或部分采纳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取证单提出的反馈意见的,审计人员均应当在本栏表述的相关事实摘要和审计结论后予以备注说明,情况复杂的可以另起一段单独作出详细说明。
审计人员应高度重视审计工作底稿的法律作用,完整记录审计查证过程,精准把握和反映问题实质,在内容上做到事实清晰、结论明确,在形式上做到要素齐全、格式规范,以提高审计质效、防控审计风险。
(作者单位 浙江省审计厅)
来源:中国审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