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七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二)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三)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四)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七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第十八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30日告知原备案机构。”等规定。现决定注销平凉市良诚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等55户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撤销平凉市崆峒区源飞汽车维修店等6户《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请涉及经营者30日内将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撤销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交回至区交通运输局。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1月27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联系地址:平凉市崆峒区西郊街道甘沟路6号(崆峒区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刘伯雄
附件:1.注销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明细表
2.撤销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明细表
平凉市崆峒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11月21日
来源:平凉市崆峒区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