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并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调整《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范围的有关通知,《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审批范围包括:网络音乐、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和展览、比赛活动。对于不符合审批范围从事其他互联网经营活动的单位,不予发放《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需要提示的是,网络表演是指以网络表演者以现场进行的文艺表演活动等为主要内容,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时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而形成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电商类、教育类、医疗类、培训类、金融类、旅游类、美食类、体育类、聊天类等直播不属于网络表演,不需要申请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详解
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需满足以下核心条件,缺一不可:
1.企业基础资质
- 主体类型:必须为依法设立的内资企业(含由内地控股的港澳服务提供者设立的单位),不受理外商投资企业申请。
- 注册资本:
- 经营游戏产品业务: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 经营非游戏产品业务(如音乐、动漫、艺术品等):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 经营范围:营业执照中需明确包含“互联网文化活动”或“网络文化经营”等表述。
2.人员与团队要求
- 数量与资质:需配备至少8名熟悉互联网文化业务内容管理的专职人员(部分地区可能要求10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 身份证复印件、简历(体现相关工作经历);
- 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近3个月,需由社保部门出具或官网可验证)。
- 专业背景:若申请网络表演、动漫、音乐等类目,需配备相应专业毕业人员(如音乐类需音乐专业,表演类需表演相关专业或经验)。
3.网站与域名要求
- 网站建设:需拥有与业务相关的网站(或应用程序),网站需具备后台管理系统(部分地区要求)。
- 域名备案:域名需完成ICP备案(即取得ICP备案号),且备案主体必须与申请企业一致。
- 内容合规:网站需展示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所需的动漫作品(如申请动漫类)、规范的业务制度,并明确网络监管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
4.设备与场所要求
- 设备配置:需拥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求的设备(如服务器、内容审核系统等)及技术措施(如信息安全保护、内容自审制度)。
- 场所证明:需提供办公场地使用权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其他要求
- 合规记录:企业及主要股东、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 版权证明:若从事音乐、动漫等需要版权证明的活动,需提供相应的版权证明文件(如著作权证书)。
- 地方规划:需符合当地文化和旅游部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部分类别可能存在限批情况。
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详细流程
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需按以下步骤操作,确保流程合规、高效:
1.前期准备与自评
- 确认资质:核对企业主体类型、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
- 业务梳理:明确申请的具体业务类别(如网络音乐、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艺术品等),并梳理业务模式。
- 团队组建:组建内容审核团队,准备人员证明材料(身份证、简历、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
- 网站建设:完成网站开发、域名注册及ICP备案,确保网站内容合规。
2.材料准备与编制
- 基础材料:
-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在线填报后打印盖章);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公司最新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域名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ICP备案证明(工信部备案系统截图或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 网站(或APP)首页及主要频道页面截图(加盖公章)。
- 业务与内容材料:
- 业务发展报告(包括公司概况、业务介绍、发展计划、盈利模式、技术方案等);
- 可行性报告(市场分析、技术实现可行性、风险分析等);
- 网络文化产品与服务内容自审管理制度文件(详细说明审核标准、流程、岗位职责、应急预案等);
- 拟申请业务范围的具体说明(如涉及游戏,需说明游戏类型、玩法、内容概要;涉及音乐/动漫,需说明版权来源或合作模式等)。
- 技术与场所材料:
- 服务器托管协议或接入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 办公场地使用权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 (部分地区可能要求)互联网信息安全责任书。
- 其他材料:
- 若涉及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如出版、视听节目等),需提供相关许可证复印件;
- 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管的身份证复印件(部分地区要求);
- 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代办机构办理);
- 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补充材料。
3.提交申请与初审
- 提交方式:将全套申请材料提交至企业注册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文化和旅游厅(局)进行审批。部分地区支持在线提交(如登录当地文化和旅游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在线登记并上传申请材料)。
- 初审时间:文化和旅游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一般为20个工作日。初审通过后,申请人将收到受理通知书;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需及时补充或修改。
4.实地考察与审核
- 实地考察:相关部门将指派工作人员对申请企业进行实地考察,验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企业的实际运营情况(如办公场地、设备配置、团队人员等)。
- 最终审核:经实地考察和全面审核后,若符合所有条件,文化和旅游部门将颁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若不符合条件,将说明理由并退回申请。
5.领证与公告
- 领证: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携带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原件前往文化和旅游部门领取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公告:文化和旅游部门将向社会公告获批企业名单,增加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