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买房指购房人以在住房交易的楼宇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支付购房款,再由购房人分期向银行还本付息的贷款业务,也被称为房屋抵押贷款。
网友咨询:
公司裁员,我已经半年没收入了,房贷月供根本还不上。银行说要收房拍卖,但房子现在降价了,现在怎么办?
陈榆亭律师解答:
1、跟贷款银行沟通。遇到资金困难,可以向银行申请,对房贷合同条款进行调整,延长贷款期限,降低月供金额,或者调整还款方式为不等额还款。
2、请亲戚朋友伸出援手,借款周转。一般只要说明自身的特殊情况,亲朋好友救个急的钱还是有的,待还完这个月的房贷,借款人也就有了一个月的缓冲期。
3、如果已经无法偿还房贷,并且没有更好的解决方案,那么可以选择出售房屋,使用出售房屋得到的钱归还贷款。
4、再向银行借钱。为配合房贷客户的需求,许多银行已推出“理财型房贷”,方便房贷客户将已经偿还的房贷,再借出来使用。不过,借出来使用的金额,利率要比房贷利率高一点。
陈榆亭律师补充: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借款人应当按期归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予以处分。借款人到期不归还信用贷款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陈榆亭律师
在深圳执业的潮汕人律师,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团队主要处理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事等,有多个成功案例,为当事人争取更多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