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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布了最新版公司章程,该章程于2005年5月14日由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并历经多次修订,最近一次修订于2025年8月29日由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概况与经营信息
中国神华经国资委国资改革〔2004〕1005号文批准,于2004年11月8日以发起方式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868,519,955元。公司的经营宗旨是贯彻新发展理念,以能源为主导产业,建设具有世界一流价值创造力和可持续发展力的综合性能源公司。经营范围广泛,涵盖煤炭开采、销售,发电业务,化工产品生产销售,运输代理等多个领域。
股份发行与结构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为19,868,519,955股,其中A股股东持有16,491,037,955股,约占股本总额83%,H股股东持有3,377,482,000股,约占股本总额17%。发起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3,812,709,196股A股股份,约占股本总额69.52%。公司在股份增减和回购方面有明确规定,可根据经营需要增加资本,也可在特定情形下收购本公司股份。
股东与股东会权益
股东按其所持股份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在关联交易、董事选举等事项上有特殊表决规定,以保障股东权益。
公司治理架构
公司设立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对股东会负责,行使多项重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董事会下设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和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财务与利润分配
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按时披露财务报告。税后利润按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支付普通股股利的顺序使用。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5%,在特定条件下可进行中期利润分配或发放股票股利。
此次公司章程的公布,为中国神华的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也为投资者了解公司治理和运营提供了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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