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多地对购房补助政策作出调整,提出政府购房补贴的阶段性政策到期后将不再延续。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前召集自然资源规划、财政、国资委、市场监管、网信办等部门、单位,召开了专题会议,对当前无锡市购房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和评估,规范无锡市购房优惠政策有关工作。无锡明确对于财政性资金补贴的优惠政策,如购房补贴、契税补贴等,到期后不再延续(政策到期前购买的新建商品房仍可按原政策规定享受相关优惠,购买时间以网签时间为准)。对于涉及房屋征收、人才引进、鼓励生育等方面的购房优惠政策,包括房票购房、人才购房、多孩家庭购房、住房“以旧换新”等,仍按原规定执行。
无锡市购房优惠政策汇总
对于涉及人才引进、鼓励生育等方面的购房优惠政策,如人才房票购房补贴、人才购房补贴、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等,到期后纳入南通市人才、生育政策统筹施行。房票安置等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
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也会同相关部门,对购房优惠政策进行了评估,就优化调整有关政策,明确以下事项:
一、对于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补贴的购房优惠政策,到期后不再延续。政策到期前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仍可按原政策享受购房补贴,购房时间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二、住房“以旧换新”、多孩家庭购房、房票安置等专项优惠政策,到期后统筹研究优化。扬州人才政策4.0“人才安家券”等人才购房补贴政策不在此次调整范围。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相关部门近日就规范全市购房优惠政策有关工作,明确以下事项:
一、对于财政性资金补贴的优惠政策,如泰州市区“八大购”购房补贴等,到期后不再延续(政策到期前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在规定的受理时间内申请,仍可按原政策享受购房补贴,购买时间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二、对于涉及人才、多孩家庭等方面的住房优惠政策,结合人才工作和生育支持等政策统筹优化。
三、持续推进城中村改造、房票安置、以旧换新等措施,加大高品质住房建设力度,更好满足市民多元化住房需求。
泰州现行的购房补贴政策
近日, 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对《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六条措施》(盐住建市场〔2025〕4 号)中涉及政府购房补贴的阶段性政策,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到期后将不再延续,其他县(市)和大丰区参照执行。
徐州市近日也明确市县两级使用财政性资金实施补贴的普惠性政策,到期后不再延续。人才购房政策到期后结合人才工作优化完善。徐州将按照“开发一批、销售一批、谋划一批”的原则持续建设高品质住房,配套出台激励措施,保障优质供给。
来源:交汇点新闻
编辑:唐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