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香港证监会发布了两份通函,分别是《有关证监会认可基金投资虚拟资产的通函》和《有关中介人的虚拟资产相关活动的联合通函》,那么这两份通函对现在ETF会有什么影响呢?
,香港证监会在《有关证监会认可基金投资虚拟资产的通函》中提出,香港证监会考虑授权虚拟资产(虚拟资产)敞口超过其资产净值(NAV)10%的投资基金在香港公开发售的要求,主要包括:
1、证监会授权的虚拟资产基金应仅投资(直接或间接)香港公众可在证监会许可的虚拟资产交易提供商上进行交易的虚拟资产代币。
2、证监会认可的虚拟资产基金可根据以下要求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合资格的虚拟资产代币。
3、对于虚拟资产期货,只允许在传统的受监管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但管理公司必须证明:
(i) 相关虚拟资产期货具有充足的流动性,以及
(ii) 相关虚拟资产期货的展期成本是可控的,以及如何管理 此类滚动成本将得到管理。
4、通过其他交易所交易产品间接承担合资格的虚拟资产须遵守守则中的适用要求以及证监会可能施加的其他要求。
5、证监会认可的增值服务基金不应在基金层面对增值服务进行杠杆投资。
6、对于主要采用期货投资策略的证监会认可的虚拟资产基金,预期它们会采用积极的投资策略,以实现投资组合组合的灵活性(例如具有多个到期日的期货头寸的多元化)、滚动策略以及处理任何市场扰乱事件。

香港证监会在更新发布的《有关中介人的虚拟资产相关活动的联合通函》中指出,虚拟资产期货只允许在传统受监管的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而且管理公司必须证明:
(i) 相关虚拟资产期货具有充足的流动性;
(ii) 相关虚拟资产期货的展期成本是可控的,以及如何管理此类滚动成本。
香港证监会授权的虚拟资产基金如果要处理现货虚拟资产交易和收购,应该在香港证监会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或认可金融机构(或认可的本地注册子公司)进行处理,尤其涉及以下两个要求:
(a) 就现金认购和赎回而言,香港证监会认可的现货ETF应该将通过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进行收购和处置现货虚拟资产;
(b) 对于实物认购,参与交易商 (PD)应该把本地或海外持有的现货虚拟资产转移到香港证监会认可的现货虚拟资产ETF。

香港证监会发布的这两份虚拟资产通函,无疑将进一步推动当地市场的发展,正如香港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在香港Web3.0安全峰会上所说的,自去年10月底发布有关虚拟资产在港发展的政策宣言后,到现在转眼已经超过一年。这一年,Web3.0市场迅速发展、其间出现了一些挑战,但同时也有更大的机遇。
当然,本次通函中最关键的就是现货虚拟资产ETF,香港证监会和香港金融管理局表示,已审查针对希望从事虚拟资产相关活动的中介机构的现行政策准备接受其他涉足虚拟资产的基金的授权申请,包括虚拟资产现货交易所交易基金(虚拟资产现货ETF)。此外,证监会规定了基金直接投资于香港公众可以在证监会许可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VATP)上进行交易的同一现货虚拟资产代币的要求。
香港,已准备好拥抱现货加密E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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