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15日从中国证监会了解到,为进一步健全上市公司常态化分红机制,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沪深证券交易所同步修改完善规范运作指引,明确操作性要求。

中国证监会资料图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修订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明确鼓励现金分红导向,推动提高分红水平;二是简化中期分红程序,推动进一步优化分红方式和节奏;三是加强对异常高比例分红企业的约束,引导合理分红。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相关条款修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鼓励上市公司增加现金分红频次,引导形成中期分红习惯,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同时,增加对中期分红的完成时限要求;二是督促公司在章程中细化分红政策,明确现金分红的目标,更好稳定投资者预期,同时,引导公司在章程中制定分红约束条款,防范企业在利润不真实等情形下实施分红。
证监会表示,两份规范性文件的实施,将有助于推动上市公司增强投资者回报,更好引导公司专注主业,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下一步,证监会将在尊重公司自治的基础上,更好发挥监管的引导约束作用,推动上市公司不断增强分红意识,优化分红方式,培育分红习惯,提高分红水平,同时约束异常分红,促进上市公司整体分红水平稳中有升。(记者刘羽佳、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