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支付新规出台,牌照准入趋严,消费者保护或成重要监管方向

历时三年,我国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管的首部行政法规正式出炉。12月17日,《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外公布,并将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相较于3年前的征求意见稿,正式版增加了“监督管理”4个字。在博通分析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看来,这符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要求,也在表明严监管将长期持续的态度。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引导支付机构牢固树立“支付为民”理念后,《条例》进一步明确了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以提供小额、便民支付服务为宗旨的定位,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三方支付机构频收罚单
在《条例》从征求意见到出台的过程中,非银支付市场违规经营事件仍时有发生,例如,违规挪用用户资金,泄露或不当采集、使用用户信息;也有个别支付机构铤而走险,为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资金转移通道等。
不过随着监管趋严,支付机构频繁因违规事件领罚,行业正处于持续洗牌中。有统计显示,今年以来,已有包括财付通、支付宝、拉卡拉(300773.SZ)等逾20家第三方支付机构被罚,罚单数量近30张,合计罚没金额超60亿元。
这其中也不乏一些百万甚至上千万元的大额罚单。仅12月,就有上海汇付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付支付”)、上海银生宝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因支付业务违规相继被罚没约3264万元、1756万元。
王蓬博表示,从处罚内容来看,涉嫌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依然是最主要的问题之一,比如违反商户管理、清算和账户管理等等。此外,汇付支付有一项被处罚原因是违反金融营销宣传管理规定,行业内因该情况被罚的机构较为少见,说明监管部门正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
除了频繁收到罚单外,支付行业持牌机构逐步减少同样反映出行业监管趋严的态势。截至12月17日,支付牌照数量为185张,累计被注销支付牌照机构达86家。业内人士认为,对于支付行业的发展,合规仍是第一位,而牌照则是合规的“底线”,是展业的基础。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出台的《条例》也从严格准入门槛、保护用户合法权益这些关键内容入手,对支付行业进行了进一步规范,为支付机构的良性竞争和规范健康打下了基础。
“先证后照”严格准入门槛
“严把支付机构准入是保证支付行业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在贝宝支付(北京)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邱寒看来,《条例》进一步完善优化了支付机构准入的条件和标准,使之更加科学规范。
《条例》显示,监管将按照“先证后照”原则实施准入管理,明确支付机构注册资本、主要股东、实控人、高管人员等准入条件,对其重大事项变更也实施许可管理,同时建立健全严重违法违规机构的常态化退出机制。
在注册资本方面,相较于早前实施的“全国范围展业注册资本至少1亿元,在同一省市展业注册资本最低3000万元”的规定,《条例》要求,设立非银支付机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且应当为实缴货币资本。但人民银行可以根据非银支付机构的业务类型、经营地域范围和业务规模等因素,提高前款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要经人民银行批准、取得支付业务许可后方可设立外,《条例》还提到,非银支付机构的名称中应当标明“支付”字样。
消费金融专家苏筱芮指出,《条例》要求展业机构注明“支付”,有利于明确支付业务边界,维护支付市场秩序。而《条例》在注册资本方面提出的新内容,则有利于提高支付机构经营门槛,增强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出台的《条例》在消费者保护方面也对从业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摆在突出位置。
具体来看,相较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条例》明确加强用户信息保护,新增信息处理、信息保密和信息共享等有关要求,尤其是数据出境。《条例》同时强调要加强用户权益保障,规定支付机构应当按照公平原则拟定协议条款,保障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
在王蓬博看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符合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也是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特别强调的部分,从去年开始发布的几项法规里也有重要体现,预示着支付机构未来在消费者保护特别是消费者信息的保护中责任更重。此前已有第三方机构因为违反消费者保护的相关规定而受到处罚的案例,未来或许成为监管的另一个重要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