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限,严格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权限内办理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升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关性高的期货品种,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在制订交易方案的同时做好资金测算,以确保可用资金充裕;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规划和使用资金,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做到合理止损,有效规避风险;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及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5-017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海外业务的不断拓展,外汇收支规模亦同步增长。鉴于国际经济、金融环境波动等因素影响,全球货币汇率、利率波动的不确定性增强,为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根据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具体情况,通过外汇衍生品交易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规避外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及管理。
1、交易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
2、交易工具
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外汇衍生产品或前述产品的组合;
3、交易场所/对手方
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4、业务额度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拟对未来所需的部分外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业务所需交易保证金(含占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保证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5亿美元或其他等值金额货币;
5、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6、交易期限
本次交易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审议程序
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但同时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
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存续期内,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因此存在因标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套期保值产品公允价值变动而造成损益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
因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为通过金融机构操作,存在因流动性不足,产生合约交易而须向银行支付费用的风险;
3、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故障等导致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而带来相应风险;
4、履约风险
由于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
5、其他风险
具体开展业务时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识别业务相关信息,将可能导致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五、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原则
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跨境业务和外币投融资业务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2、产品选择
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套期保值产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设置风险限额,制定并执行严格的止损机制;
3、交易对手选择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应选择资信良好、与公司合作历史长、信用记录良好的金融机构;
4、配备专业人员
公司已配备具备金融衍生品专业知识的专门人员负责公司的汇率风险管理、市场分析、产品研究等具体工作。公司将持续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增强风险管理及防范意识;
5、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及报告机制
实时关注市场动态,及时监测、评估风险敞口,定期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供风险分析报告;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情况下,增加报告频度,并及时制订应对预案;
6、内部审计部门根据情况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或审计。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5-018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四川盛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并购置办公用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四川盛屯科技有限公司50%股权并购置办公用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及对经营办公用房的实际需求情况,拟将持有的四川盛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科技”)50%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集团”),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000万元。本次交易前,公司和盛屯集团各持有盛屯科技50%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盛屯科技股权;同时,公司拟向盛屯科技购置其建设的2栋办公用楼,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该房产将用于公司经营办公自用,不对外出租。
2、盛屯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并持有盛屯科技5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盛屯集团和盛屯科技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8票同意、关联董事姚婧女士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四川盛屯科技有限公司50%股权并购置办公用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对方为盛屯集团,其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405311Y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3510--3511单元
成立日期:1993年10月19日
注册资本:27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东
经营范围:工业、矿业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均不含人才中介、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深圳市盛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盛屯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姚雄杰先生。
2、主要业务及主要财务数据
盛屯集团主要资产为其控股的上市公司盛屯矿业(股票代码:600711)和盛新锂能(股票代码:002240)。
2024年1-9月,盛屯集团实现营业收入6,281,903.88万元、营业利润115,556.91万元、净利润96,995.92万元(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9月30日,盛屯集团资产总额7,268,372.05万元、负债总额4,079,070.60万元、净资产3,189,301.45万元(未经审计)。
3、盛屯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盛屯集团为公司关联方。
4、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盛屯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本次购置房产的交易对方为盛屯科技,公司控股股东盛屯集团持有盛屯科技5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盛屯科技为公司关联方。盛屯科技的基本情况详见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盛屯科技50%股权及盛屯科技建设的部分房产,具体如下:
1、盛屯科技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盛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6MA62WYXB79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迎春桥社区成双大道
成立日期:2020年10月21日
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唐志鑫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酒店管理;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本次交易前,盛屯集团和公司各持有其50%股权(盛屯集团和公司的实缴出资分别为20,000万元和9,500万元);本次交易后,盛屯集团持有其100%股权。
2、盛屯科技的主要业务及主要财务数据
盛屯科技拥有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清泰社区的合计2.4万平米的土地使用权,并利用该土地建设房产用于经营办公,其中部分房产将用于对公司进行转让。除此之外,盛屯科技无其他经营业务。
2024年,盛屯科技实现营业收入0元、营业利润708.93万元、净利润699.29万元(经审计);截至2024年末,盛屯科技资产总额29,703.12万元、负债总额187.83万元、净资产29,515.29万元(经审计)。
3、盛屯科技的资产评估情况
无锡桥一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于2025年3月21日出具了“桥一评报字[2025]0027号”《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四川盛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四川盛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四川盛屯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及全部负债。
(2)估值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
(3)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4)评估结论:四川盛屯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29,703.12万元,评估价值为31,178.50万元,评估增值1,475.38万元,增值率为4.97%;总负债账面价值为187.83万元,评估价值为187.83万元,无增减值变化;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29,515.29万元,评估价值为30,990.68万元,评估增值1,475.38万元,增值率为5.00%。
4、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盛屯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盛屯科技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的情形,不存在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无锡桥一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盛屯科技全部股权的评估价值为30,990.68万元,由于盛屯集团和公司对盛屯科技的实缴出资分别为20,000万元和9,500万元,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价值以及双方的实缴注册资本情况,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盛屯科技5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0,000万元。同时,公司根据经营需要,拟向盛屯科技购置2栋办公用楼面积合计约6,557平米(具体房产以及面积以届时有效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以及双方另行签署的具体购置协议约定为准),交易价格参考同类房产的市场价格确定,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拟与盛屯集团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
1、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持有的四川盛屯科技有限公司50%股权。
2、交易金额及支付方式:
交易双方参考无锡桥一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价值并结合对盛屯科技的实缴注册资本情况,协商确定盛屯科技5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0,000万元。本次交易中的标的对价由乙方以现金方式分两期向甲方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1)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支付标的对价的55%,即人民币5,500万元;
(2)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6个月内向甲方支付标的对价的45%,即人民币4,500万元。
3、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后至交割日期间,标的公司的损益由乙方享有。
4、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乙方若未在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内足额支付任何一笔款项,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支付款项万分之五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逾期超过30日的,除按照上述约定的万分之五/日标准支付违约金之外,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同时有权追究乙方协议总金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
5、协议生效:本协议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于甲方董事会同意本次交易之日起生效。
(二)除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外,公司拟向盛屯科技购置其建设的2栋办公用楼面积合计约6,557平米(具体房产以及面积以届时有效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以及双方另行签署的具体购置协议约定为准),交易价格参考同类房产的市场价格确定,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截至目前,盛屯科技的房产正在建设中,公司根据房产建设进度将在双方签署相关购置协议后1个月内预付款项2,500万元,待相关房产主体结构完成封顶时支付款项2,500万元,剩余款项将于房产完成竣工验收并交付后进行支付。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等情况,不存在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不存在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交易完成后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本次转让股权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23年12月16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2亿元对盛屯科技(原四川盛屯置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和盛屯集团各持有其50%股权;盛屯科技利用其取得的土地建设经营办公用房,待建成后双方按持股比例分配房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披露的《关于对四川盛屯置业有限公司增资并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及对经营办公用房的实际需求情况,拟将持有的盛屯科技50%股权转让给盛屯集团,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盛屯科技股权;同时,公司拟向盛屯科技购置其建设的2栋办公用楼,交易价格参考同类房产的市场价格确定。公司本次转让盛屯科技股权并购置办公用房,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对经营办公用房的实际需求情况的综合考虑,有利于公司聚焦核心主业,增加公司营运资金,为公司业务拓展提供资金支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整体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经双方友好协商,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交易对手方盛屯集团和盛屯科技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情况
除本次转让盛屯科技50%股权并购置办公用房事项外,2025年年初至今,公司与盛屯集团(包括与该关联人受同一主体控制或者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如下:
1、2025年1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向盛屯集团控股的A股上市公司盛屯矿业的子公司盛屯能源科技发展(成都)有限公司销售二手车辆,金额合计135.80万元。
2、2025年1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向盛屯集团控股的A股上市公司盛屯矿业的子公司中合镍业有限公司承租场地、实验室,租金40万元/年(部分实验用品和能源费用另行结算)。
3、2025年1-2月,公司向纳入盛屯集团合并报表范围的四川朗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四川朗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销售锂盐产品合计6,573.06万元(该事项已履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4、2025年3月,公司对租赁给盛屯集团的成都交易所大厦15楼的租赁事项进行调整,将租赁面积减半,租赁期限延长至2028年3月31日,同时将剩余面积租赁给盛屯能源科技发展(成都)有限公司,租赁期限至2028年3月31日,上述租赁事项租金合计1,440万元。
公司本次转让盛屯科技50%股权并购置办公用房事项与上述尚未履行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关联交易累计达到公司董事会审议标准,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八届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向关联方出售四川盛屯科技有限公司50%股权并购置部分房产系基于公司发展实际情况需要,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结合了第三方评估结果,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确定;房产购置的交易价格参考同类房产的市场价格确定。上述交易定价公允,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拟与盛屯集团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4、《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四川盛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5-020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
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的有关资产确认了相应的减值损失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2024年末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拟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347,124,271.58元,其中应收账款计提坏账损失19,816,439.80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损失15,352,405.05元;计提存货跌价损失311,955,426.73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以及公司会计政策、内部控制制度规定,本着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金融工具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减值测试。本期应收款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5,168,844.85元。其中应收账款计提坏账损失19,816,439.80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损失金额15,352,405.05元。计提依据如下: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为基础,根据客户类型、历史违约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考虑前瞻性信息,推断债务人信用风险的预期变动,计量其预期信用损失,确认相关应收款项的减值准备。
(二)存货跌价损失
根据国家相关会计准则和公司的有关会计政策规定,并结合目前的市场形势及库存产品的品质情况,本着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并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公司在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存货进行清查的基础上,按照可变现净值与账面价值孰低的原则对期末存货进行减值测试。本期计提存货跌价损失311,955,426.73元。计提依据如下:
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量。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4,712.43万元,预计将减少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712.43万元,减少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4,712.43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机构一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更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5-021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
■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周祎先生、董事兼总经理邓伟军先生、独立董事周毅女士、财务总监王琪先生、董事会秘书雷利民先生。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5-009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5年3月21日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桂溪街道锦云西一巷成都交易所大厦14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报告期内任职的独立董事周毅、马涛、黄礼登已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分别述职。
上述三名独立董事的2024年度述职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58,143.22万元,实现利润总额-59,397.4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2,158.07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69元/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175,152.1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202,631.27万元。上述财务指标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确认。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年度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提议,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确保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及类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6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实施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文件,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在下属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及类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投资期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为止,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30亿元。公司将根据业务需求及锂盐、纯碱和烧碱的价格变动趋势择机开展,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含占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保证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5亿美元或其他等值金额货币。本次交易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邹亚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时止。邹亚鹏先生的简历附后。
十五、以8票同意、关联董事姚婧女士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四川盛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并购置办公用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及对经营办公用房的实际需求情况,同意将持有的四川盛屯科技有限公司50%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同时公司拟购买四川盛屯科技有限公司建设的2栋办公用楼。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已回避表决。
《关于转让四川盛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并购置办公用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市值管理制度》的制定。
十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3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邹亚鹏先生简历
邹亚鹏先生,1981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厦门大学助理工程师;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职员;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总经理、职工监事、董事会秘书、副总裁;厦门盛煜天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董事;厦门盛屯天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盛屯(上海)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厦门盛兴丰泰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盛屯能源科技发展(成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现任厦门盛屯钴源贸易有限公司董事、大理三鑫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科立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安泰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珠海市迈兰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浙江伟明盛青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公司控股孙公司Max Mind津巴布韦董事长。
邹亚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相关企业担任董事职务外,与公司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邹亚鹏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邹亚鹏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5-019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4月11日(周五)下午14:30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11日(周五)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11日(周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1日上午9:15至2025年4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桂溪街道锦云西一巷成都交易所大厦14楼公司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8日(周二)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4月8日(周二)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议案(七)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除上述议案(七)外的其他议案均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4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T1栋56楼),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人:王姗姗
电话:0755-82557707
传真:0755-82725977
电子邮箱:002240@cxlithium.com
邮编:518038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
(一)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王姗姗
联系部门: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55-82557707
传真:0755-82725977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T1栋56楼
邮编:518038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40”,投票简称为“盛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4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4月11日上午9:15至2025年4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说明: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5-010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5年3月21日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桂溪街道锦云西一巷成都交易所大厦14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58,143.22万元,实现利润总额-59,397.4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2,158.07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69元/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175,152.1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202,631.27万元。上述财务指标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确认。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年度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较好地执行,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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