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7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简称 “香港证监会” )刊发新闻稿及通函,明确支持另类资产基金来港上市以增加投资选择及促进市场发展。
另类资产基金一般指主要投资于私募及流通性较低的资产的封闭式基金,常见投资资产包括有:
香港证监会指出,目前的监管制度其实已允许另类资产基金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简称 “联交所”)上市,并不存在任何障碍。新刊发的通函旨在厘清香港证监会在认可另类资产基金依据联交所的《主板上市规则》第二十章来港挂牌方面的规定。其中一个关键准则,是寻求授权的另类资产基金应具备相当规模,预期市值为7.8亿港元(1亿美元)。此外,根据其投资策略,该基金最好能够持续产生稳定的收入。
另外,香港证监会在新刊发的通函中清楚说明另类资产基金所投资的项目符合以下要求:
(a)多元化:另类基金应投资于多元化的另类资产投资组合,包括投资生命周期不同的资产
(b)借款:借款不得超过另类基金资产净值的30%
(c)基金中的资金 (又称组合型基金或母资金):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规定亦明确了母基金赴港上市的可能性。
受制于资金及市场流动性紧张的大环境因素,多家私募基金近年来一直在寻找更多募资的渠道,其中不乏以公司形式赴港上市的案例。母基金的上市或将为这些投资机构们带来新的出路,减少其上市募资的困难与成本, 并为投资者提供多一个投资的选择。整体而言,新监管指引契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2024年施政报告》中有关拓宽私募基金销售渠道的规划。
除了上述规定以外,按照《主板上市规则》第二十章来港挂牌的另类资产基金须注意的其他事项包括:
一直以来,香港凭借其完善的法律体系、透明的监管环境、高度自由的市场经济和国际化的金融服务,吸引大量国际资本和金融机构在此设立业务; 而香港作为国际资产管理枢纽,其中的一大特点是能为投资者提供更多不同范畴的投资产品。我们认为,香港证监会的措施,将进一步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为本地投资者带来更多元化的投资选择,也为全球投资者再提供多一个进入亚洲市场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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