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哪些情形可以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依法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具体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温馨提示
行政区划变更导致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变化,自变更完成当月起适用新行政区划对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纳税人在变更完成当月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按新税率申报缴纳。
应纳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温馨提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举个例子
位于某县县城的甲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为5%),2024年10月申报期,享受直接减免增值税优惠后申报缴纳增值税90万元,享受直接减免消费税优惠后申报缴纳消费税30万元,该企业10月应申报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90+30)×5%=6(万元)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相关问题
问题1. 哪些情形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问题2. 哪些情形可以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
情形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情形2.自2010年5月25日起,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情形3.对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且发生实物交割的标准黄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问题3. 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时,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如何确定?
自2016年5月1日起,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7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
来源:北京通州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