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定报的审核中,我们发现有些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在填报经营情况主营报表时,对 营业额、客房收入、餐费收入、商品销售额以及其他收入的填报口径界定不清,容易在税率、分项特别是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收入界定方面出现错漏和混淆。快来一起看看 易错指标详解吧~
Part 01
营业额
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因提供服务或销售商品等取得的 全部收入(含增值税)。收入主要来源于提供客房及餐饮服务、商品销售和其他服务, 不包括多产业法人企业附营的其他行业产业活动单位的餐费收入、商品销售收入等各项收入。
易错点
该指标含增值税,营业额=营业收入+增值税,注意与《财务状况表》中“营业收入”指标有区别,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收入、营业利润里的资金投资收益、政府补助或征占赔偿等营业外收入,不算入营业额。
实际案例
有的企业在填报营业额指标时,容易漏报增值税,实际核查中发现多数住餐企业营业范畴较为集中,一般只涵盖住宿或餐饮一项,企业财务人员在填报表时习惯性直接从财务账营业收入取数,漏报增值税,对于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项目也未进行剔除,导致数据有误。
Part 02
客房收入
指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因提供住宿服务取得的收入(含增值税),不包括多产业法人企业附营的其他行业产业活动单位的客房收入。
易错点
指因提供 短期住宿服务取得的收入(含增值税)。如果企业将部分房间长期出租(6个月以上)给其他单位使用,租金计入“其他收入”中。
实际案例
某住宿企业财务人员未将长租房收入拆分出来,直接计入客房收入,还有部分餐费收入混合计入在客房收入当中,应根据企业财务明细账将餐费、商品销售收入等可以拆分的收入分劈出来。
Part 03
餐费收入
指本单位为顾客提供就餐服务取得的收入(含增值税)。包括:经烹饪、调制加工后出售的各种食品,如主食、炒菜、凉拌菜等的收入,不包括多产业法人企业附营的其他行业产业活动单位的餐费收入。
易错点
外卖的食品收入计入餐费收入,如果有 配送收入计入“其他收入”。
Part 04
商品销售额
指对本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售的商品金额(含增值税),以及出售给本单位且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商品金额。在住宿和餐饮业中,本指标反映住宿和餐饮业单位出售商品的销售总额(含增值税)。
易错点
注意 出售给本单位且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商品金额也要计算在内。
Part 05
其他收入
指提供客房、餐饮服务、商品销售以外的其他服务获得的收入(含增值税),如商务服务、健身娱乐、租赁服务等。
易错点
不包括多产业法人单位附营的其他行业产业活动单位数据,与会计科目中的“其他业务收入”不完全对等。
实际案例
某餐饮企业法人单位向其下属分店出售食品、饮料、烟酒等商品,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此项收入在会计科目中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在填写主营表时,需要将此部分收入单独分劈,填在“商品销售额”中。
Part 06
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各项收入
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计算机互联网、移动互联网、app)取得订单即可算入;付款可以在网上进行,也可以在网下进行;多数企业都有数据,比如通过美团、抖音、小红书等第三方平台获取的网络订单,但要注意用餐桌二维码点单不能计算在内;必须含增值税,此点很重要经常会被填报人员漏掉。
友情提示
如果您是 住餐业法人单位,或是非住餐业法人单位附营的 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再或者是 住宿和餐饮业个体经营户或连锁总店(总部),请您注意了, 当年营业收入达到200万的标准时,请和属地统计机构联系,由地方统计机构为您服务开启年度内全新的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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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怀柔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