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根据2023年3月31日生效的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备案新规,企业选择香港H股上市,原大小路条已成为历史。企业境外上市可直接递交招股书,而大路条将被“备案通知书”代替。
近日,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司发布关于关于上海汇舸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书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书(国合函〔2024〕2227号)。
备案通知书具体如下:
上海汇舸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境外发行上市的备案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规定,我会对备案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公司拟发行不超过11,500,000股境外上市普通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二、自本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境外发行上市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根据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
三、你公司完成境外发行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应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发行上市情况。你公司在境外发行上市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你公司自本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未完成境外发行上市,拟继续推进的,应当更新备案材料。
本备案通知书仅对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备案信息予以确认,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该企业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企业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或者认定。
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司
2024年12月6日
汇舸环保,于2024年7月31日在港交所递交招股书,其上市主要中介团队包括:中信证券、中国银河国际为其联席保荐人;德勤为其审计师;竞天公诚、安理谢尔曼思特灵分别为其公司中国律师、公司香港及美国律师;信达、盛德分别为其券商中国律师、券商香港及美国律师;弗若斯特沙利文为其行业顾问。
汇舸环保,成立于2017年,于2024年2月27日在新三板挂牌,股票代码874207.NQ。汇舸环保作为一家全球领先的船舶ESG解决方案提供商,提供全面及客制化船舶ESG解决方案,包括船舶脱硫解决方案、船舶节能减碳解决方案、船舶清洁能源供应解决方案及全球海事服务。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于2024年6月30日,按船舶脱硫系统的累计完成及手头订单量计,汇舸环保在中国的民营船舶脱硫系统提供商中排名第一,在全球的所有船舶脱硫系统提供商中排名第十。
招股书显示,汇舸环保在上市前的股东架构中,周洋先生,持股32.63%;赵明珠先生,持股27.19%;陈志远先生,持股27.19%;汇舸发展(员工持股平台实体),持股8.00%;前述股东一致行动合计持股95%;舒华东,持股5.00%。
汇舸环保招股书链接: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4/106689/documents/sehk24073101680.pdf
(转自:MBMC美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