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e公司讯,记者10月9日从业内获悉,2024年7月至8月期间,在发行承销监管领域,上海证券交易所针对新股定价相关事宜,共发出了5份风险提示函。
同时,在对网下投资者的专项检查中,针对报价不规范、不专业等问题,上交所采取了2次书面警示和4次口头警示措施。
从沪市这两个月的自律监管执行情况来看,针对1个IPO申报项目和1个并购重组申报项目中存在的发行人信息披露问题及中介机构执业质量问题,上交所实施了2次纪律处分(形式为通报批评)和7次监管措施(包括6次监管警示和1次口头警示),这些措施涉及2家发行人、1家保荐机构、1家独立财务顾问、2家会计师事务所、1家律师事务所,以及12名相关签字人员。
中证金融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潘宏胜向媒体表示,目前看,新股发行中会出现了一些需要关注的情况,比如,部分网下投资者重策略轻研究,为博入围“抱团报价”,干扰发行秩序;定价与投价报告估值区间偏差较大,主承销商出具的投价报告未能充分发挥定价引导作用。这反映出,一些机构没有经过专业、独立研究,报价不审慎不客观,其内控合规流程没有发挥应有作用,还可能存在打听报价、串通报价等涉嫌违规行为,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新股发行定价机制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事实上,6月中,证监会已发布深化科创板改革八条措施,旨在健全发行承销、并购重组、股权激励、交易等制度机制。其中,优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为新一轮改革重点。
7月份后,中证协、上交所、深交所均对IPO新股发售违规的网下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采取监管措施或黑名单等监管动作。
9月末,中证协最新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自律规则适用意见第7号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向各券商、网下投资者征求意见,对网下投资者或者证券公司作出从重或者加重采取处理措施的规定,进一步对违规主体形成有效震慑。新规显示,网下投资者或者证券公司存在违反本指引的情况,中证协可综合考量市场情况、违规性质、危害后果、社会影响、过错程度等主客观因素采取工作措施或者自律措施,并可对违规主体从轻、减轻、从重或者加重采取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