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赴美上市,最终结局是从美国退市随后选择在港股上市,这或许是滴滴能够想到的最好结局。
与中国其它消费互联网领域的竞争一样,网约车业务发展初期的打法就是围绕两个字:“烧钱”。
2014年,优步的强势入场让滴滴感到了危机,自两者在中国市场正面交锋以来,疯狂发放补贴及价格战就成了这场战争的主基调。在快速烧钱的同时,双方也在拼命地拉融资以填补资金的耗损。
滴滴到上市时,前前后后共融资23次,很多人感觉奇怪:经过这么多轮融资,滴滴最大的股东是谁?滴滴到底是谁的滴滴?
根据招股书披露,2017年以后投资数十亿乃至上百亿美元的软银,上市前持有滴滴21.5%的股票,是滴滴的第一大股东。那么,滴滴是不是成了孙正义的滴滴了呢?
其实不是。就像马云只有阿里不到8%的股权,但是在阿里却有绝对控制权。
实际上,这些公司都是通过AB股——同股不同权的股权架构设计,在股份被稀释的情况下把握住公司控制权的。
AB股即A股每股具有一个投票权,B股每股有多票投票权(一般每股为10票),按照B股10票来算,A股:B股=1:10。普通股东持有A股,创始人持B股,来保障控制权。
通过AB股的设计,滴滴的控制权依然在创始团队手中。那公司在多轮融资后,创始人如何保持对公司的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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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分配股权
投资人来了,拿多少钱,分多少股?
这往往是个很艺术的过程,没有定规,要结合创业者的实际情况而定,也更多的是结合人性,结合你心里的期待和对资金的渴求程度等等。要注意的是:
一定要投资人的实际出资,尽量避免所谓劳务、资源、技术出资,尽量避免拿“干股”,知识产权等可以作价出资,为什么?
因为劳务、资源、技术这些东西,往往都需要创业者自己去组织,但你最看重的,其实还是投资人的钱。
投资人来了好几个,怎么分配股权?比如说滴滴这样的,至少有好几十个投资人了。就是投资人越多越好,占的股越低越好,永远保证创始人自己一股独大。
公平最重要,但是绝对的公平是追求不到的。投资人也好,自己也好,每一轮估值多少,给投资人占多少,往往是一个艺术的决定,不见得有那么多客观的衡量,尤其是早期的创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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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VS境内上市的股权安排
股权安排会涉及境内上市和境外上市模式,阶段又会涉及天使、A轮、B轮等直到IPO。最理想的状态是直到IPO,创始人还是控股股东,至少是最大股东。
现在融资都是一轮一轮的,每一次融资都会对公司股权有一定的稀释。稀释来、稀释去,最后到上市的时候,创始人股份可能少得可怜。
境外上市模式:
天使轮最好不要超过20%;没有天使,直接A轮的,最好不要超过20%;A+B轮不要超过30%;依次类推,到IPO时,投资人最好不要超过50%;而IPO往往又会增发10-20%,又会稀释,最终上市后,创始人持股可能在40%左右。
境内上市模式:
与上述类似,最好几个创始人还处于控股的地位,作为实际控制人并将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者投资人等将股权的投票权授权创始人的方式。即将经济权益和投票表决权分开,美国上市可以设A/B股,创始人1股可有10个投票权。
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通过股权架构的设计、投票委托权、AB股、一致投票协议、董事会多数席位等手段来维持和保证创始人对于企业的控制权。
总而言之,我们在做这些控制权安排的时候,最重要的还是公司要有足够的资本和条件去和投资方去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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