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2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募集期间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投资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2、募集期间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关于“占基金总份额比例”的计算方式为:对于下属分类基金,分母采用各自类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各类基金份额的合计数。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在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业务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1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开始开放赎回且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期满后(含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及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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