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上交所同时披露了三家公司终止上市审核的决定,两家科创板、一家主板,分别是新疆凯龙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信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赛诺威盛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凯龙洁能IPO中介机构分别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及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拟募集资金4.80亿元。
凯龙洁能是一家围绕能源行业,为油气田公司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主要从事油气田放空天然气净化回收、注气业务、天然气发电及主动力服务的服务型企业。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区域主要集中于新疆和四川地区。
2020年度-2023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4,440.25万元、30,462.69万元、51,975.26万元、29,977.95万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3,989.72万元、3,404.64万元、9,379.47万元、6,875.60万元。
凯龙洁能选择《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 3.1.2 条款的第一项上市标准: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亿元。
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克拉玛依市尤龙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尤龙公司直接持有公司8,146.22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37%,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董事长曾强,直接持有公司 25.32%的股权,通过尤龙公司间接控制公司49.37%的股权,合计控制发行人74.69%的股权,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包括曾伟、曾松、曾洁,四人为兄弟姐妹关系。
赛诺威盛IPO中介机构分别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及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拟募集资金 6.00亿元。
赛诺威盛是一家专注于 X 射线计算机断层扫描成像(CT)系统设备及软件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2019年度-2023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3,210.67万元、20,291.50万元、26,873.63万元、31,885.07万元、17,320.75万元;同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为-4,627.2万元、-5,190.04万元、-9,583.78万元、-4,735.80万元和-2,978.42万元。
赛诺威盛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
公司无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栋暄医疗持有公司27.31%的股份,第二大股东居小平持有公司19.32%股份,上述股东所持股权比例均不足30%,公司股权结构分散。
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董事长付诗农,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10.42%的股份,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31.69%股份的表决权。
信芯微IPO中介机构分别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拟募集资金 15亿元。
信芯微IPO终止的原因是中金公司撤销保荐,上交所根据《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终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信芯微主营业务为显示芯片及 AIoT 智能控制芯片的研发、设计和销售,主要客户包括亚讯科技及其关联方、海创半导体及其关联方、海信集团控股公司及其关联方、美鑫电子、奕斯伟等。
2020年度-2023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25,629.68万元、46,761.69万元、53,517.19万元、30,402.53万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1,336.59万元、7,472.76万元、8,397.40万元、4,355.83万元。
公司选择的上市标准为: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
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为海信视像,海信视像的控股股东为海信集团控股公司。海信视像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54.95%;姜建德为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2.27%;青岛微电子为第三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1.39%。
审核问询函要求发行人说明:(1)购买各类金融资产的背景及原因,报告期各期末所购买金融资产的具体构成,报告期内购买、赎回情况及与投资收益、现金流量表的匹配关系,投资金融资产的决策程序及相关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相关内部记录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内控不规范的情形;(2)显示芯片项目及 MCU芯片项目拟投入各项明细的测算依据、过程及公允性,并结合日常运营需要、货币资金安排等,分析在资金较为充足的背景下发行人本次融资的必要性以及融资规模较大的合理性;(3)显示芯片项目及 MCU 芯片项目拟研发的具体技术、先进性及现有相关技术储备和成果,拟生产的具体产品及应用领域,各产品市场规模及竞争格局、公司竞争优劣势、客户开拓及在手订单情况,结合上述进一步说明拟实施显示芯片项目及 MCU 芯片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4)显示芯片项目及 MCU 芯片项目效益测算过程,包括但不限于收入、毛利率、净利率等指标,并结合各类产品市场供需情况和竞争格局、在手订单和客户开拓情况等说明效益测算的合理性和谨慎性;(5)发展与科技储备基金的具体投向,是否已有明确计划,拟投入资金规模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日常运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各类金融资产;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金融资产主要包括信托产品、理财产品、资管产品的本金及相应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
2、发行人报告期内购买、赎回金融资产情况及与投资收益、现金流量表相匹配;
3、发行人投资金融资产的决策程序建立健全,发行人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投资决策,内部审批记录充分完整,不存在内控不规范的情形;
4、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的装修费用、设备费用、研发费用等各项明细系根据项目投入需要确定,各项测算具备公允性与合理性;
5、根据公司的现有资金余额、资金用途及未来资金缺口等情况测算及分析,本次融资具有必要性,融资规模具有合理性;
6、显示芯片项目及 MCU 芯片项目拟研发的具体技术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水平,是公司现有产品与技术的拓展延伸,公司在相关领域已积累了深厚的技术储备和研发成果;
7、显示芯片项目及 MCU 芯片项目拟开发产品具备广阔的市场空间,发展前景良好,公司相关产品研发与客户开拓进展顺利,募投项目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
8、公司产品研发及客户开拓进展顺利,募投项目的效益测算过程以及单价、销量等关键测算指标的确定具备合理性和谨慎性,与现有类似产品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9、公司发展与科技储备基金项目已有明确投向计划,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市场地位及核心竞争力,拟投入的资金规模具备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