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211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变更了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准则要求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 变更原因和变更时间
财政部于2022年12月13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并在2023年度财务报表中对2022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追溯应用。对于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如果导致2022年1月1日相关资产、负债仍然存在暂时性差异的,公司在2022年1月1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将差额(如有)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
该变更对2022年12月31日及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52 证券简称:可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3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3:00-14: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问题征集方式:投资者可于2024年05月10日(星期五)至05月16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sz-hiragawa.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9日发布公司2023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05月17日下午13:00-14:00举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召开时间:2024年05月17日下午13:00-14:00
(二)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朱春华先生,独立董事贝政新先生,独立董事王世文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周博女士等(具体参会人员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24年0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2.投资者可于2024年05月10日(星期五)至05月16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sz-hiragawa.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2-57688197
联系邮箱:ir@sz-hiragawa.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52 证券简称:可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4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
“小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通过复核的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的通告》(工信部企业函[2023]272号),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认定为国家级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有效期三年。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入选了第五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对公司专业化水平、创新能力、经营能力及综合实力等方面的认可与肯定,同时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积极作用,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通过复核的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的通告》。
特此公告。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52 证券简称:可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6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可川科技”)董事会编制了本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17,2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4.68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59,649.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796.00万元。前述募集资金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汇入公司在中信银行昆山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2)331001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2023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4,544.33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18,544.33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836.17万元,具体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22年9月,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2年9月,公司连同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广德裕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昆山支行、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千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共有七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存放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余额为4,836.17万元。除存放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外,本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为30,500.00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3:本表中“募集资金总额”52,796.00万元系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
注4:本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的议案》,将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变更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授权期内,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145,695.00万元,累计赎回115,195.00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银行理财产品余额30,500.00万元。公司2023年度以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募投项目于本年度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52 证券简称:可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0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日,经问询,公司董监高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明确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未来以上主体在上述期间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顺利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未转换股份被注销或用于其他用途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发生以下情况,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本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最高回购价格5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4%;按照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最高回购价格5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08%。
本次回购的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元/股(含),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注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50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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