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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自然人股东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还应持有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以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并由自然人股东签字或加盖法人股东公章。
(四)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于2024年5月16日17:00前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函(见附件2)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信函或传真以寄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五)现场会议登记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13:00-14:00,14:00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登记。
(六)现场会议登记地点为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黄龙三路12号公司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员:刘佳
联系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黄龙三路12号
邮 编:321200
电 话:0579-87622285
传 真:0579-87621769
电子邮箱:sxg@sxgoo.com
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2: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函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函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情况:
1、延期项目名称:寿仙谷健康产业园保健食品建设项目(基本建设)、寿仙谷健康产业园保健食品建设项目(生产线建设)、寿仙谷健康产业园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受近年宏观市场环境变化影响,公司销售规模未达预期。为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及促进公司长远发展,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公司严格控制募集资金投资进度,以上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后。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将“寿仙谷健康产业园保健食品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4年5月31日调整为2025年5月31日;“寿仙谷健康产业园保健食品建设项目(生产线建设)”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4年5月31日调整为2027年5月31日;“寿仙谷健康产业园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4年11月30日调整为2027年5月31日。
● 本次变更实施主体的募投项目情况:
1、变更实施主体的项目名称:寿仙谷健康产业园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及业务发展情况需要,结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规划及各子公司业务定位,为充分发挥公司现有资源的整合优势、降低管理和运营成本、匹配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优化公司的合理业务布局,在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内容等不变的情况下,同意将“寿仙谷健康产业园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武义寿仙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金华寿仙谷药业有限公司。
● 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变更实施主体的事项,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上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658号)核准,公司已公开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6,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共3,600,000张,期限为6年。扣除公司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所支付的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9,155,660.3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15日全部到位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574号《认购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
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后,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二)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5号)核准,公司已公开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9,8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共3,980,000张,期限为6年。扣除公司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所支付的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87,133,679.2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1月23日全部到位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328号《认购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后,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二)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三、募投项目延期、变更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为“寿仙谷健康产业园保健食品建设项目(基本建设)”、“寿仙谷健康产业园保健食品建设项目(生产线建设)”及“寿仙谷健康产业园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如下:
2、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目前,“寿仙谷健康产业园保健食品建设项目(基本建设)”已基本完成主体建设。“寿仙谷健康产业园保健食品建设项目(生产线建设)”的保健食品粉剂、颗粒剂及片剂车间已完成建设、顺利通过生产许可认证并投入生产;净化工程系统已完成建设;智能仓储系统建设已进入收尾阶段。“寿仙谷健康产业园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尚未投入建设。
受近年宏观市场环境变化影响,公司销售规模未达预期。为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及促进公司长远发展,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公司严格控制募集资金投资进度,以上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后。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将“寿仙谷健康产业园保健食品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5月31日;“寿仙谷健康产业园保健食品建设项目(生产线建设)”及“寿仙谷健康产业园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7年5月31日。
(二)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
本次变更实施主体的募投项目为“寿仙谷健康产业园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情况如下:
2、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原因
截至目前,寿仙谷健康产业园研发及检测中心项目尚未投入建设。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及业务发展情况需要,结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规划及各子公司业务定位,为充分发挥公司现有资源的整合优势、降低管理和运营成本、匹配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优化公司的合理业务布局,在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内容等不变的情况下,决定将“寿仙谷健康产业园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武义寿仙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金华寿仙谷药业有限公司。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变更实施主体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变更实施主体是根据公司市场情况和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虽然对募投项目实施进度造成了一定影响,但公司并未改变项目的投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变更实施主体审批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及《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寿仙谷健康产业园保健食品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5月31日,将“寿仙谷健康产业园保健食品建设项目(生产线建设)”及“寿仙谷健康产业园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7年5月31日;将“寿仙谷健康产业园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武义寿仙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金华寿仙谷药业有限公司。
(二)监事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