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大庆天康电线电缆制造有限公司因安全管理协议和发包方未统一协调管理,被大庆市萨尔图区应急管理局处人民币1万元整罚款。
据公告内容,2024 年 07 月 25 日,大庆市萨尔图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大庆天康电线电缆制造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上述问题。
大庆天康电线电缆制造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构成了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违规行为。
行政相对人名称大庆天康电线电缆制造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602MA1B19K734 法定代表人王国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萨区)应急罚〔2024〕0016号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违法 违法事实2024年07月25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大庆天康电线电缆制造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安全管理协议和发包方未统一协调管理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处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无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无 处罚决定日期2024-08-20 处罚有效期2027-08-20 公示截止期2027-08-20 处罚机关大庆市萨尔图区应急管理局
来源: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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