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公积金贷款新政出炉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施细则》
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政对房屋套数认定、
首付款比例、贷款额度
都进行了明确规定
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再出新政
01
套数认定
道循“认房不认贷”的原则,房产套数的认定范围仅为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
军人政策
02
现役军人作为配偶申请公积金贷款,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人将服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至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服役期间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03
多孩家庭
生育二孩的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10万元,生育三孩的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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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篇幅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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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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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施细则
贷款对象
凡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及其他符合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人,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石家庄市行政区域户籍职工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男不超过65周岁,女不超过60周岁。
购买存量房的,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不得超过50年,房龄超过30年(含)不予贷款。
贷款额度
(一)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二)购买二星级及以上新建绿色建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
(三)支持现役军人及退役军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役军人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视为正常缴存公积金,纳入贷款额度计算;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人将服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至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服役期间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四)申请人持有效期内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卡、B卡且申请人家庭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无购房记录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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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家庭购买市内四区及高新区自住住房且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六)家庭购买市内四区及高新区被动式超低能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
(七)对于生育有2个子女的二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提高10万元:生育有3个子女的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提高20万元。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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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款比例
购买市内四区及高新区首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其他县(市、区)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房屋套数认定
房屋套数的认定遵循认房不认贷的原则,以中心联网核查及《承诺授权书》、《个人信用报告》等材料相关内容综合认定。
(一)申请人家庭 (包括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名下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无成套住房、在全国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
(二)申请人家庭 (包括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名下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已有一套成套住房的认定为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
(三)对离婚一年内的申请人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无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第二套自住住房信贷政策执行;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有房的,视为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