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现场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王奕然12月14日,记者从《昆明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昆明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提高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忠出席本次新闻发布会并发布《条例》有相关事项。
据介绍,《条例》共有27条,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建设管理原则性要求、平时使用、维护管理责任等内容。《条例》立法思路清晰、体例规范、结构合理、内容全面,符合昆明实际,凸显地方特色,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条例》紧密结合昆明实际情况,对相关规定不一致、不清晰的内容进行了明确,对人防工程规划、建设、使用、维护、改造、拆除、报废等全过程监督管理作了具体规定。
《条例》明确,工矿企业、交通枢纽、桥梁、水库等重要经济目标是人民防空的重点;城市公共绿地、广场、操场和市政道路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面积不得低于地下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五十。《条例》规定,防空地下室建设是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的国防责任,经批准不建或少建防空地下室的,需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统一修建;建设单位负责修建人防工程与相邻地下工程的连接通道,所需经费纳入项目预算。
为解决防空地下室管理责任不清、资金难落实问题,《条例》中明确了维护管理责任人和维护管理费用事项,同时,还规定了签订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书、人防工程改造、拆除和报废的相关要求。
此外,市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还将精心组织谋划、周密安排部署,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介和平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覆盖广泛的宣传活动,让全社会深入了解和全面知晓《条例》的内容,为《条例》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昆明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昆明市财政局、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昆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本次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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