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表彰“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官(检察干部)”的决定》,其中,河北省顺平县人民检察院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易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赵宝德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
据悉,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激励全国检察机关、全体检察人员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积极投身新时代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事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授予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等38个基层人民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授予陈禹橦等59名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检察干部)”称号。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检察干部)”称号的同志,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接续奋斗,为党和人民再创佳绩、再立新功。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