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安顺12月26日消息(记者栾小琳 实习生谢岳廷)12月25日,记者从贵州省安顺市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顺市农村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3年9月27日经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会现场(央广网发 谢岳廷 摄)
据介绍,《安顺市农村公路条例》是安顺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八部地方性法规,《条例》的贯彻实施,将弥补安顺农村公路法治建设空白,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农村交通条件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并对促进农村公路事业高质量融合发展,推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条例》的体例按章、条、款、项表述,有八章43条。分为‘总则’‘规划建设’‘管理’‘养护’‘运营’‘资金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八个部分,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权责明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安顺市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开运说。
其中,《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和制止破坏、损坏、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农村公路安全的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等应当加强农村公路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爱路护路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
下一步,安顺市将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与养护运营工作,构建完善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长效机制,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