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清远交警微博发布通报,2023年12月21日21时许,G355国道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报后公安机关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处置,协助医护人员救助伤者。
经查,粤AG12***号牌小汽车行驶至事发路段时,与前方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小汽车驾驶员及一名乘客死亡,另一名乘客受伤(经送医检查无碍后离院)。
涉事小汽车司机及重型半牵引车司机已排除酒驾、毒驾,涉事小汽车涉嫌超速行驶。目前,事故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理想汽车:
碰撞前3秒车速达到178km/h
日前,理想汽车官方公布了发生事故车辆的行车记录仪视频和车辆数据。
早前报道:理想汽车公布L7广东车祸视频
理想汽车称,碰撞事故发生时,车辆触发车载紧急报警呼叫系统,在多次呼叫用户无反馈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往现场支持。结合车辆后台数据初步分析,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未开启辅助驾驶功能,碰撞前3秒,车速达到178km/h,驾驶员采取制动措施,最终以96km/h的速度追尾前方卡车,钻入卡车下方后冲出道路。
根据理想视频显示,碰撞前3秒,车速在178km/h时驾驶员采取制动措施,车速大幅超出AEB工作范围。车辆以96km/h的速度追尾前方斜跨双车道、正在蠕行的大货车。
理想汽车公布行车数据
被质疑侵犯隐私
理想汽车公布行车记录仪视频和车辆数据一举还引发了诸多争议,有网友提出疑问,汽车智能化时代,车企公布车辆的行车数据等信息是否涉及侵犯隐私?对此,记者采访律师进行了解读。
河南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分析认为,用户是车辆的所有者,车企在售后所记录的所有有关车辆、用户的数据,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均应当属于用户,由用户决定数据的使用。 车企公布的车辆行驶数据等视频信息,必须经过车主或其继承人、代理人等同意,如果私自发布,涉嫌侵犯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
“回归到本案,如若理想汽车私自发布车辆数据和视频,那么车主及其亲属可以收集相关音视频、照片等证据,以侵犯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等理由对车企提起民事侵权赔偿诉讼。”律师说。
同时 律师提醒,车企若私自公布车辆的行驶数据等视频信息,可能会对其品牌形象和市场信誉造成负面影响。消费者对于隐私保护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如果车企在处理类似事件时不慎重考虑,可能会失去消费者的信任和支持,进而影响其销售业绩和市场竞争力。
另外有律师则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理想汽车公布的监控视频,仅涉及车外行驶录像,不含车内私密空间的监控录像,仅有少量驾驶操作的电子记录信息,并不明显涉及车主隐私。当然,车主对自己的汽车拥有物权,即便是对车辆进行外部行驶监控,以及对车辆的行驶数据进行电子记录,也应当征得车主的同意。“使用和公开这些不明显涉及隐私的监控信息,也应当征得车主同意,否则就是对车主物权的侵害。”律师表示。
来源:清远交警、极目新闻、羊城晚报
编辑:韩冬
校对:任倩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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